中国制度永葆活力之道(人民要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学者将中国的成功归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制度”)的活力,并对其“创新性”和“变数”充满好奇。实际上,中国制度是形成有据、创新有道的。独特的文化传统、巨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社会转型、坚定的价值追求,是推动中国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是中国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我们党在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以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高度自觉,辩证把握和处理制度建设中的各种因素与关系,是中国制度永葆活力之道。
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保持制度活力
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世界现代化进程经历了一系列重大事件:苏东剧变,苏联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遭遇失败;拉美、东南亚等地区发生金融危机,拉美模式、东南亚模式引起反思;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不同程度地出现再发展危机,特别是2008年发生了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传统现代化理论的解释力受到质疑。相形之下,在现代化追赶之路上,中国既没有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没有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创造了后发现代化的“中国奇迹”,奠定了中国制度自信的现实基础。
然而,在中国制度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等突出问题,表明中国制度还不是尽善尽美的。我们党对此有着清醒认识。习近平同志强调,“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这也表明,“折腾”不是改革的同义语,制度创新不等于“另起炉灶”。我们党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对改什么、不改什么同样有着清醒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这是制度创新的底线;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改变,这是制度创新的主攻方向。比如,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牵涉面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关于中国制度创新理念,俄罗斯汉学家萨利茨基曾评价说:“邓小平在这方面居功至伟,他实际上只做了不大的变动。”这一说法对中国制度创新深度、广度的评价不一定到位,但从制度的自我完善总体属于量变的角度来看颇有道理。可以说,正是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中国制度保持了延续性和生命力。
在民族性与开放性的结合中保持制度活力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遭遇了诸多转型难题。从普遍性角度而言,推进现代化会遭遇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富裕与贫困等一系列矛盾,稍不注意就会造成社会发展的断裂。对于这些矛盾,发达国家积累了一些化解经验,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制度设计。我们决不能夜郎自大,而是深知“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应看到,中国与外国在历史与现实、风俗与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学习借鉴他国制度经验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决不能邯郸学步。更何况除了普遍性转型难题,我们还遭遇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先富与共富以及生产力发展多层次性等独特性难题。破解这些难题,更不能想象会突然搬来一座制度上的“飞来峰”;只能立足本国实际,依靠自己的力量。正所谓“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中国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之中。
城乡关系是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过程中绕不过去的问题,在中国表现得更加突出、更加复杂。中国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究竟应怎样进行制度设计?“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和二元结构的现实出发,从我国的自然禀赋、历史文化传统、制度体制出发,既要遵循普遍规律、又不能墨守成规,既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又不能照抄照搬。”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指明了解决问题的基本遵循。推而广之,就是“吸收别人好的东西,保持自己好的东西”,在民族性与开放性的结合中保持制度活力。
在民主与民生的结合中保持制度活力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13亿多人口,如果离开党的坚强领导,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甚至分崩离析的局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也将化为泡影。在这方面,世界上有许多值得汲取的经验教训。一些转型国家盲目移植西方多党制、自由选举制,结果导致“民主之殇”:有的改旗易帜,步入歧途;有的水土不服,陷入党争之乱;有的引起内战,国家四分五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党的领导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内在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创新制度的衡量标准,积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意见,这是中国制度创新的一大特色。“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为推进有关制度的落地持续发力,“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中央巡视制度不断显现威力,“民意直通车”“电视问政”等民主新鲜事不断涌现。美国学者福山通过比较得出结论:“中国模式具备一些西方民主制度没有的重要优势。在过去十年中,中国人民享有较大的思想和言论自由,政府治理方式不断改进,纠错机制发挥了明显作用。”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民主与民生构成一对特殊的重要矛盾。离开民生的民主说教,人民不感兴趣。“某国虽然很穷,但民主很发达。”这种西方民主价值理念的逻辑荒诞性不言自明。制度的设计权如果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社会就会出现少数人与多数人的利益阻隔及社会断裂问题,陷入“李嘉图陷阱”。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从而实现民主与民生的良性互动,是中国制度活力的重要源泉。
在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中保持制度活力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历来是国际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中国制度在此问题上的设计,是在西方经济理论框架内无法破译的“中国之谜”。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人们曾长期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经济社会体制的设计当作现实生活的事实,“计划崇拜”情结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邓小平同志将计划和市场从社会基本制度中剥离出来,赋予其具体制度的属性,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在实践拓展和认识深化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表明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世界各国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但它也存在外部性和失灵问题。近年来,新自由主义在一些西方国家的强力推行下大行其道,所谓“市场搞定一切”的观点成了某些人的信条。中国制度拒绝“市场万能论”,在强调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明确提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这样的制度设计理念下,市场经济体现效率,政府调节体现公平,两者的结合将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从实际运行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实焕发出巨大的经济社会活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们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绩单向世人展示了中国制度的优势与活力,赢得了国际社会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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