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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每日一题(2016.1.12)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12

  多项选择题

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据此可知,这里是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而不是在起诉书副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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