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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考研替考入刑第一案今日公诉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12

  据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代理检察员孙鹏介绍,真考生梁某今年35岁,有稳定工作,本科学历的他报考了某校MBA。之后,梁某在网上找到了某替考机构,并与考试机构的马某签订合作协议,梁某向替考机构支付76000元,其中考前支付5万元,剩余尾款考试后支付。

随后,考试机构找到蔡某替考,并约定支付蔡某500元到3000元替考费。据介绍,替考人蔡某今年26岁,本科毕业,无固定工作,经常在某英语翻译群里从事一些翻译工作,后在该群发现替考信息。

考试前,梁某带蔡某到考场单位进行信息确认并采集照片。也就是说,在准考证上,信息是真实考生梁某的,而照片则为替考人蔡某。

2015年12月26日,蔡某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场内参加考试时,监考人员发现其身份证照片与准考证照片不符,于第一场考试结束后将蔡某带到考务办公室。经询问,蔡某承认了替考一事,报警后公安机关将蔡某带走。

在得知事情暴露之后,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因为考试机构马某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均为伪造,所以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对考试机构进行追查。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考试作弊入刑的规定。据孙鹏介绍,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梁某和蔡某1到5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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