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浴”写成“沭浴”,荀子竟读纸质书,韩愈只活了15年……近日,郑州一位老师因在今年秋季上市的人教版语文教材中,发现了多处错误和值得商榷之处,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并非权威教材首次受到质疑,事实上,语文、历史、地理、生物等教材出错的新闻近年来屡见报端。(11月27日《人民日报》)
教材错误,就把出版社告上法庭,看上去有点小题大做,实际却是无奈之举。当事老师说,每次他向相关出版社反映教材中的错误,出版社要么对质疑不予回应,要么就以其它言辞推脱,无奈之下,才上了法庭。
教材出错,出版商和家长、老师截然不同的态度,本身就值得玩味。出版界人士偏向于认为图书出版允许差错率,只要没有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就属质量合格;而家长和老师,却更倾向于对教材差错实行零容忍,“否则会对学生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老师和家长的态度,其实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公众的看法,否则人们也不会对教材出错如此较真。众所周知,准确严谨是教材的生命。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教材当成传道授业的“真理”。也因此,教材不同于一般图书,它属于规范性的出版物,其影响非一般出版物可比,理应以更高标准对待,尤其是对一些知识性差错,更该严格要求。
根据我国出版物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包括教材在内的图书必须经过“三校一读”才能付印。经过了如此严格的流程,教科书还是留下了明显的硬伤,甚至本该负责质量把关的出版方,对错误疏漏“熟视无睹”,反而让读者和媒体成了“质检员”,这种态度又如何让公众放心?
对于已经出现的错误,教材出版社不能以差错率在合格范围内为由,对读者的质疑采取“鸵鸟政策”,而更应该尽早澄清或解释,及时修正,并杜绝再版时发生明显的低级错误。这既是一种对读者和学生负责的态度,也避免了教材在频繁的硬伤中失去公信。
曾长期服务中华书局的左舜生在回顾编辑经历时曾说:“一本书经过七次校对才付印……刊物的每篇文章至少也要经过三个人过目。”即使抗战时期,他们对教科书也“检查甚严,抽查发现有不合规格者,即全部退厂复查”。这或许才是出版社对教材质量的应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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