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电子档案。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使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配发的文具作答,或者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作答。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二、监考守则
1.在主考领导下,考场办公室指挥下主持本考场考试,在每场考试中核验考生《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组织考生有序进退考场;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的作弊工具,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工作场地,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进入工作场所时,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3.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4.领取、核对、发放、收取、整理、清点试卷和答卷、草稿纸。考试过程及考试结束时注意防止考生将试题小信封、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确保其数量准确无误;
5.指导、督促考生正确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粘贴条形码等,并及时核对。发现考生未填涂或填涂错误,应立即要求其填涂或改正。
6.开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首场考试开始前,在黑板上张贴重要提醒,其内容为:①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等)或带有通信功能工具不得带入考场,考生须将其关闭后交物品暂存处暂存;②考生必须在指定位置、使用规定的笔答题,否则答题无效(在草稿纸上或其他纸上答题、统考或联考科目在业务课答题纸上答题无效)。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作废。考生合理安排答题位置,考点不提供添卷纸。
7.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场违纪舞弊行为,收集有关违纪行为的证据,并报请主考或副主考处理;按规定处理缺考试卷,将有关考生的缺考和违纪情况记入《重庆市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考场纪录》;
8.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场异常情况,要稳定考生情绪,维持考场秩序,并通过场外监考员立即向考场办公室报告,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9.考试过程中制止除本考场考生和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督促考生将自命题试卷和答卷装回小信封后密封,经验收无误后,让考生在密封条签名,统考科目试卷和答题卡全部清点完毕后装回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内,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监考守则,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态度和蔼;严守“十不准”纪律:①不吸烟;②不打瞌睡;③不阅读书报或聊天或谈笑;④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⑤不在考场内频繁走动,或无故在考生旁边逗留,或检查考生答卷情况,或有其他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行为;⑥不抄题、做题、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⑦不提示(暗示)考生答卷;⑧不擅离职守;⑨不擅自提前或延长、缩短考试时间和擅自变更考试地点及安排;⑩不包庇、纵容或者伙同考生违反考试规定。
11.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12.负责重要考试时间节点(开考、终考时间信号发出后)的时间复核工作。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27日。
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考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毓才楼(三教学楼),具体参见“考室安排”。
四、考场设置
1.考场信号:
①广播及电铃为考试开始、考试终结的考场信号。
②提前交卷出场的起始时间:上午11:00,下午4:30。
2.考场办公室:考场办公室设在毓才楼(三教学楼)二楼3207室。
3.考务工作岗位设置:本考点设有考场主考、副主考、场外监考、监考、监察、公安、门卫、医务、勤杂等岗位,并对各个岗位定员,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其工作目标是:认真履行“考场规则”及“监考守则”,热情、周到为考生服务。
五、考场作息时间及工作程序指令
<上午8:00,午13:30>
1.考生入场,监考员甲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试文具检查,根据《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核对考生相貌、《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2.监考员乙提醒考生将《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以便查验,将禁止携带的物品(考生不得自带答题书写用品)放到指定位置。
<上午8:10,下午13:40>
1.监考员甲当众验示统考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为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塑料膜是否有破损。启封答题卡袋后清点份数,将考场号书写在答题卡袋上。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不得擅自处理。
2.监考员甲按《考场试卷分发、考生交卷签名表》分发答题卡及自命题科答题纸、草稿纸。有两张答题卡的统考科目,须成套发放。
3.监考员乙逐一发放答题卡考生信息条码,有两张答题卡的统考科目需在指定位置张贴两张信息条码,考生张贴时需核对条码上显示的姓名、科目代码,考生编号等信息。
监考员甲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提醒核对考试科目、答题卡张数。核对答题卡与《准考证》上的考试信息、条形码上标识的信息是否与一致。
<上午8:20,下午13:50>
1.监考员甲当众启封统考试卷袋是否为当科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塑料膜是否有破损,后清点份数,检查有无破损、漏印、缺页等,将考场号书写在试卷袋上。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考点主考,不得擅自处理。
确认是否一题多卷统考科目(试卷封面上有科目信息条码),清点内装试卷份数,确认考试科目,并在黑板上书写当堂考试科目、试卷的页数。
确认自命题科目(小信封),核对试卷袋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密封是否完好。
2.监考员甲提醒并向考生演示:
①一题多卷统考科目,将试卷类型条码(椭圆型)张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②自命题科目拆封试卷袋方法:用小刀或剪刀沿试卷袋上端虚线处裁开(注意:切勿损伤试卷和试卷袋的“内舌”)。
3.监考员甲演示结束后分发试卷,并注意与考生座次一致。
监考员乙继续核对考生信息,并指导考生在统考科目试题上填写规定的信息。一题多卷统考科目,指导考生将试卷类型条码张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监考员不得代替考生粘贴试卷类型条码。
<上午8:25,下午13:55>
1.监考员甲:(广播)宣读《考场规则》。
2.提醒并告知考生:①考生中途离开,原则上不得重返考场。②除统考、联考科目外,均须使用考点提供答题纸。③考点不提供添卷纸。④只能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书写用具,不得使用涂改液。⑤不得在《准考证》正、反两面上涂改或书写。
3.提醒作答自命题科目考生:在取出试卷后,检查有无漏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注意阅读试卷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
<上午8:30,下午14:00>
1.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题。
2.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考;
监考员乙持《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逐一核对考生信息:
①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核对表》、座签、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考生是否将试卷类型条码粘贴到答题纸上。
②考生自命题答题纸、统考科目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编号、考试科目与考生信息条码、准考证、座位标签是否一致。
<上午8:45,下午14:15>
1.监考员甲宣布: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参加本场考试。并将缺考考生信息在考场记录表上做记载。
处理统考科目缺考卷,在答题卡上填涂考生信息和缺考信息点,粘贴信息条码到答题卡相应位置。
2.由场外监考员核对缺考考生信息,并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右边空白区域盖缺考专用章,注意不要盖在同步头或其他定位点上;
自命题科目缺考卷由场外监考员在试卷袋(小信封)上盖缺考专用章。
<上午11:00以前,下午16:30以前>
1.监考员甲、乙应分立考场前后,以便察看考场情况。
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导致的文字不清等问题,应请示后予以答复。如试题有更正,须及时板书告知考生。
3.监考员发现考生作弊时,应立即制止其作弊行为,并做好取证工作和考场记录。
4.如考生影响考场秩序,经主考批准,可终止其考试,并由场外监考员带离考场。
<上午11:00,下午16:30>
1.监考员甲宣布: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出场。
2.监考员甲检查提前交卷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是否填涂正确,条形码是否张贴到指定位置,草稿纸是否齐全;确认自命题科目(小信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装回小信封,指导考生密封和签字确认,并将草稿纸收回。
3.将提前交卷考生的统考科目试卷、答题卡、自命题科目小信封、草稿纸摆放在讲台上,由监考员乙负责看管并在考场记录表上记录。
<上午11:30,下午17:00>
1.监考员甲宣布:考生立即停笔。此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2.监考员乙在讲台上监视考场,并负责看管已经交卷考生的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将统考科目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摆放在桌子上等候监考老师接收;将自命题试卷、答题纸装回小信封内并密封签名,将草稿纸放在桌上。将考点发放的答题用具装回用具袋内,请放在桌面上不得带离考场。
3.监考员甲关闭考场后门回收试卷,并让考生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名。
4.两位监考员将本考场所有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清点完毕,确认考生交卷签名表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室安排
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说明”后,对应准考证上标注的考试地点寻找相应考室。
说明: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类别及试题等多元化的特点,以及教育部关于标准考室容纳量的规定,安排考室如下:一楼1-20考室,二楼21-41考室,三楼42-61考室,四楼62-81考室,五楼82-101考室。
一楼(1-20考室)
1考室3101教室; 2考室3101教室; 3考室3102教室; 4考室3103教室;
5考室3103教室; 6考室3104教室; 7考室3106教室; 8考室3106教室;
9考室3105教室; 10考室3108教室; 11考室3110教室; 12考室3109教室;
13考室3119教室; 14考室3120教室; 15考室3121教室; 16考室3122教室;
17考室3123教室; 18考室3124教室; 19考室3125教室; 20考室3126教室;
二楼(21-41考室)
21考室3201教室; 22考室3201教室; 23考室3202教室; 24考室3203教室;
25考室3203教室; 26考室3206教室; 27考室3206教室; 28考室3210教室;
29考室3212教室; 30考室3211教室; 31考室3213教室; 32考室3219教室;
33考室3220教室; 34考室3221教室; 35考室3222教室; 36考室3223教室;
37考室3224教室; 38考室3225教室; 39考室3226教室; 40考室3227教室;
41考室3228教室;
三楼(42-61考室)
42考室3301教室; 43考室3301教室; 44考室3302教室; 45考室3303教室;
46考室3303教室; 47考室3304教室; 48考室3306教室; 49考室3306教室;
50考室3305教室; 51考室3319教室; 52考室3320教室; 53考室3321教室;
54考室3322教室; 55考室3323教室; 56考室3324教室; 57考室3325教室;
58考室3326教室; 59考室3327教室; 60考室3328教室; 61考室3329教室;
四楼(62-81考室)
62考室3401教室; 63考室3401教室; 64考室3402教室; 65考室3403教室;
66考室3403教室; 67考室3404教室; 68考室3406教室; 69考室3406教室;
70考室3405教室; 71考室3419教室; 72考室3420教室; 73考室3421教室;
74考室3422教室; 75考室3423教室; 76考室3424教室; 77考室3425教室;
78考室3426教室; 79考室3427教室; 80考室3428教室; 81考室3429教室;
五楼(82-101考室)
82考室3501教室; 83考室3501教室; 84考室3502教室; 85考室3503教室;
86考室3503教室; 87考室3504教室; 88考室3505教室; 89考室3505教室;
90考室3506教室; 91考室3506教室; 92考室3519教室; 93考室3520教室;
94考室3521教室; 95考室3522教室; 96考室3523教室; 97考室3524教室;
98考室3525教室; 99考室3526教室; 100考室3527教室; 101考室3528教室。
七、其他事宜
重庆市招办通知:
报考重庆市各高校的考研成绩公布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考生查分登记时间为2016年2月23-24日。具体时间及工作程序,请到时查阅西南政法大学网站(www.swupl.edu.cn)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公告。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考试点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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