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乐山市教育局获悉,体育考试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初中毕业后需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规定,应记入学生升学总分,分值为40分。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在3月至5月进行。
据了解,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从2015年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调整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 (女),分值为20分;立定跳远,分值为10分;坐位体前屈,分值为10分。三项合计40分,三项考试的评分标准及考试操作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
其中,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因生理原因,因突发伤、病等不能参考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肢残免考和伤病免考的考生,经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计30分、24分。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出具证明材料(肢残考生提供《残疾证》,伤病考生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经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考生中途因伤终止考试,经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能继续考试者,其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及格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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