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5〕109号)获悉,宁波大红鹰学院等10所高校(6所普通本科院校、4所独立学院)被遴选确认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自2008年升本以来,我校在办学过程中始终贯彻“三个坚持”,即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方向,坚持校企合作、产学研协同育人的办学之路,坚持发挥民办体制优势强化应用型办学体系改革与建设。尤其在2012年底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35所应用技术大学试点建设院校之一,并被推举为国家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和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单位之后,学校扎实开展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工作,重点围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在紧贴地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构建应用型学科专业体系;突出能力培养,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与合作机制,共建特色学院培养紧缺人才;推进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转型发展;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创业人才培养新模式等各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取得了长足发展,学校各类发展指标与排名显著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校将以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培养浙江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业态的中小企业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使学校学科专业价值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学生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力争经过5年建设,全面建成国内领先的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打造成为国内应用教育模式发展典范、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典型代表、科技孵化与创业教育基地、阳明文化传播的主要阵地。
此次我校成功获批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是我校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学校将按照示范院校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积极探索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力争早日建成全国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示范学校。
附: 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名单
1、普通本科院校:
杭州师范大学
浙江万里学院
浙江树人学院
宁波工程学院
宁波大红鹰学院
衢州学院
2、独立学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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