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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沈阳市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01-04

 2016年沈阳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6年1月4日8:00至15日16:00进行。今年,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为方便考生报名,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并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4.在初二年级因故未参加我市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我市2016年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业考试。

5.报考师范学校的须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的年龄不受限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一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年级学生。

3.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拟在2017年回我市升学的初二年级学生。

 ●报名办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 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县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证明,其中集体报名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交验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拟在 2017年回我市升学的初二年级学生,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初二年级学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2.具有我市学籍并在2015年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现初二年级学生,只须修改有变动的信息。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证明,其中集体报名考生的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

1.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区、县(市)招考办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报名号和密码。我市初中学校学生在初中学校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它考生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2.网上录入报名信息

符合条件的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可在报名单位登录或自行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录入报名有关信息。

 3.为考生进行电子摄像

考生(不包含已参加2015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现初二年级学生)上网录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进行计算机摄像。

 4.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

区、县(市)招考办打印《沈阳市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领取报名登记表后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动。因填写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并签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考生各项规定等。

 6.交纳报名费用

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育考试费等费用。其中报名考试费60元,体育考试费10元,合计70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非〔2006〕376号)精神,我市对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应届考生、在城市市区及城市郊区所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免收60元报名考试费和10元体育考试费,合计70元。

 ●温馨提示

1.根据《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调整方案(试行)》(沈招考委发〔2013〕12号)精神,从2016年开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的分数既是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重要依据,也是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成绩。

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各年级学生;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拟回我市升学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具有我市户口或初中毕业证并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报名。

2.我市对集体报名的考生实行“送考到校”。报名期间,各区、县(市)招考办将直接到学校为考生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

3.2016年沈阳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输入报名信息,不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输入报名信息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回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的本市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生学校办理考生基础信息转出手续后,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招考办进行报名。

5.考生首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必须更改初始密码,考生须牢记自己的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报名信息被修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忘记密码,考生须及时向报名单位报告,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6.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进行改动。因信息录入错误影响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报名期间,市招考办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22700692、22700719和监督投诉电子信箱:zkts@syzsks.com,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监督。考生还可登录“沈阳招生考试网”(网址:www.syzsks.com)了解有关政策规定。

●沈阳市及各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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