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重庆市人社局联合市教委等部门,发布了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对我市大学生参保的各项政策进行了汇总统一,政策于今年9月1日后正式执行,我市大学生可在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缴费参保。
缴费标准
一档60元 二档150元
“以前大学生参保的规定相对独立,为了和我市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统一,让大学生对自己如何参保有个更明确的认识,因此将关于大学生医保的各项政策进行了统一规定。”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我市大学生每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我市城乡居民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我市城乡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一并公布。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其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 大学生2013年9月—2014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学年,二档150元/人·学年。
市人社局表示,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对大学生中的困难群体,按照我市相关标准给予个人缴费资助,只收取扣除政府资助金额后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
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最高报80%
“从2013年9月1日起,大学生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50元由校医院统筹安排,结余作为指标结转,超支由校医院负担。”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其报销资金从校医院统筹安排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中支付。
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为两档:一档75%、二档80%。学年度的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最高限额
住院最高可以报12万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
报销比例为: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医院(校医院为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医保转续
毕业未就业可转职工医保
具有本市户籍的大学新生在其入学前已在当地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入学后应参加大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当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资金未使用完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住院和特病待遇中止。
对当年度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以个人身份选择职工医保一、二档参保,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或可自愿选择当年的居民医保一、二档参保,只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大学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3个月内参保补缴当年费用的,从其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享受时间到当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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