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宗委召开的全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省最近下发的《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新变化。其中,最为瞩目的是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将由原来的纸质上报审批,改为通过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领先全国其他省份。
1.贵州省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1255万人
贵州是全国八大民族省区之一,全省有14个民族自治地方,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蒙古族、仫佬族、满族、羌族等17个世居少数民族。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省有5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约1255万人,占全省常住总人口的36.11%,少数民族人口总量居全国第4位。
民族成份管理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合法权益,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既是少数民族事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居民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与时俱进做好我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国家民委、公安部6月公布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第2号令)。
省民宗委、省公安厅及时研究,结合我省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实际,9月2日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同步施行。
2.实施办法有四个方面新变化
根据《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新变化:
审批的权限有新变化:公民申请变更和确认民族成份事项的审批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下放至市(州)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其中,根据省政府有关行政管理体制的文件精神,贵安新区社管局和威宁自治县、仁怀市等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享有审批权。
变更的条件有新变化: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至满二十周岁之日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的方式有新变化:从2016年1月1日《实施办法》施行后,我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将由原来的纸质上报审批,改为通过公民民族成份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办理的时限有新变化:县、市州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工作时限各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贵州省每年约有1.5万人申请公民身份变更
据了解,多民族的省情,决定了我省民族成份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每年我省约有1.5万人申请公民身份变更,任务繁重。公民身份变更需要由县、再到州民宗委等部门层层上报,最后才能通过,所需时间大约半年,效率低,耗时,工程艰巨。新的变更办法方式出台后,将为我省范围内的公民就民族成份变更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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