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计划
2016年吉林公安警卫部队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名,均为男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计划接收方向:工学类专业。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3)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思想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收:(1)在校期间受过任何处分的;(2)对党和国家政策有恶意不满言行的;(3)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或在言论和行动上同情、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4)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直系亲属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恶意不满言行的;(6)与本省公安厅、警卫局(含地、市现役警卫处)干部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
2、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凡公安部政治部确定不准接收的院校毕业生,如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接收。
3、身体条件。(1)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敏捷;(2)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8厘米;(3)体能、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4)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
4、年龄条件。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优先接收条件
(1)同等条件下,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2)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1、宣传报名
面向省内外符合接收条件的院校进行宣传动员,采取在各高校张贴公告、联系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向重点院校投递招生简章和在网上发布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简历、本人大学时期的成绩单(登录本人教务系统账号打印)、统招证明(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学校档案室查询复印),到警卫局政治部进行现场确认。外地考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5年12月22日。
2、资格审查及面试
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安排政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考官,组成面试小组。主要通过观察、提问、交谈、回答问题等形式,对应试者的文化修养、形象气质、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敬业精神等进行较为全面的掌握,为确定最佳人选提供参考依据。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公安现役部队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和行政职业能力。
4、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
由接收单位组织对接收对象进行体能测试,内容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杠端臂屈伸、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达标的,参加心理素质检测,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格和气质等进行衡量。
5、体格检查
由接收单位统一组织对接收对象进行体检,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警卫干部选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复查。
6、政治审查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对拟接收对象认真进行政审考察,严格把握选调条件,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制度。警卫局政治部派专人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方式进行。
7、签订协议
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人员,由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局党委研究,按照接收计划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查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书,并由其本人填写《献身公安警卫事业志愿书》。
8、档案审查和录取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警卫局政治部进行审查,经公安部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
四、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130022
联 系 人: 王干事 0431-82097121 13943196060
郑干事 0431-82097122 13844987747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3798号警卫局政治部(南湖宾馆院内警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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