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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新任校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任职资格培训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根据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意见指出,各地要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要围绕校长在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专业素质要求,丰富优化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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