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岗位
1、县城乡档案室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
2、县住房保障中心工勤人员1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及以下)。
选聘范围
1、县城乡档案室工作人员: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县住房保障中心工勤人员:全县财政全额供养的在职工勤人员。
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参加选聘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名,须征得县委组织部书面同意。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选聘办法及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建设大厦4楼)。
(3)报名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岗位、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位报名者只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5)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在选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资格,且后果自负。
笔试和面试
此次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共同组织。考试总成绩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以综合类知识和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为主。
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聘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2: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岗位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比例不足5:1时,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2: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
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选聘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839-6601369
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00759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纪检组 0839-666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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