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逐步统一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办法,到改革考试招生管理体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再到完善监考员奖惩机制,“十二五”期间内蒙古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的要求,下功夫进一步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从而保障了各类教育考试安全有序实施。
统一考试管理办法 变考试招生管理体制
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逐步统一各类教育考试管理办法,形成了“大考务”的工作格局,改变了17类考试相对分散、各自为战的局面,所有考试不分大小、人数不分多少,全部按照统一的标准组织施考,大大提高了安全质量,降低了工作难度。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撤销了高校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立了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筹管理包括高考、研究生、成人、自考、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
完善考试制度体系建设 大力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
对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施考程序、试卷安全管理办法等3个核心文件和2个视频培训教材以及1个综合考务管理系统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321”考务管理新框架。
建成标准化考点400多个、标准化考场11000个,其中6000个考场具有侦测阻断功能;在全国率先实现标准化考点五大功能,特别是考务管理功能只有我区一家实现。
在全国率先使用指静脉验证系统,考试时所有考生通过指静脉信息完成身份验证,严防替考。启用并不断完善综合考务管理系统,监考员派位、考生缺考和违规信息上报、违规考生公示等工作均通过该系统进行,大大提高了考务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完善监考员奖惩机制
在各类教育考试期间,协调并会同公安、工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综合治理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高科技手段考试舞弊,目前已形成长效机制。仅2015年高考期间,公安部门就出动警力13702人次,警车4528台次,加急办理身份证1071人;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新配备2台无线电监测车辆投入使用,重点监测考风考纪薄弱地区。
出台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对履职情况较好的监考员给予奖励,对不作为监考员进行处理,充分调动了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五年来累计340名监考员受到处理,259名监考员和43名考试工作人员得到表彰,累计发放监考员奖励金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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