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老师讲课答辩过程均可查询。
核心提示丨指标数量和评审细则网上公示、全程采用异地评委、“讲课答辩”环节不合格面临一票否决、“材料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自2013年起,我省按照“试点、推广”的方式,对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系列改革,为一线教师送去数个“大礼包”。12月4日、5日,大河报记者前往三门峡、濮阳,对正在进行的2015年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采访。
[新变化]
新增“讲课答辩”环节,讲课不行将被一票否决
“对不起,这位老师,陶渊明从未写过‘旧园田居’,这篇文章的名字叫《归园田居》。”12月5日,在2015年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考试濮阳考点的考场上,评委对一位参评老师给出了这样的点评。原来,这位参评老师在讲课过程中,把《归园田居》读成和板书成了“旧园田居”。同时,这位老师今年的职称晋级道路也戛然而止。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出台的规定,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分为“讲课答辩”、“材料审核”两个环节。其中,如在“讲课答辩”环节未通过的,将面临“直接淘汰”。
据统计,濮阳今年参与“高级教师”评审的461位教师中,有60人因“讲课答辩”不过关而与“高级教师”职称作别。
“‘讲课答辩’是全新增设的环节,目的就是‘打假、去劣、选优’。”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对记者表示,只有这样才能把“高级教师”这个代表着较高专业技能的职称授予真正有水平、坚守教学一线的教师。
“如果我因为讲课不行被淘汰,我心服口服。”一位刚从考场走出的参评教师告诉记者,较之以前单纯靠“提交材料”进行评比而言,感觉增设“讲课答辩”能让评比结果更科学,“三尺讲台才是展现教师水平的真正舞台,作为一名老师如果连课都讲不成,还谈什么其他?”
在三门峡,一位评委向记者介绍说,15分钟的“讲课答辩”时间虽短,却大有门道,“板书是否合理,课堂重点、难点是否明晰等是判断一名老师是否称职的重要表现,在这15分钟的时间里,都展露无遗”。
[更公正]
指标有几个、分到哪些单位、评审细则等都在网上公示
评审开始前,到两地参评的评委都参加了一场“任前培训”。
在三门峡,“任前培训”一直从12月4日下午3点开到了晚上9点半。
记者在现场发现,一本文件汇编中关于职称评审的4份文件和“政策解读”上均标有“此件主动公开”的字样。省人社厅职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各单位的指标数量、申报人员及评审结果全部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
“指标有几个,分到了哪些单位、申报的是哪些人员以及所有关于职称评审的文件、细则都在网上进行了公开。原来为了跑指标、求照顾,很多人踏破门槛找关系,现在所有细则我们都在网上公示,对照标准,每个参评人对自己能否入选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就是要改变大家曾经感觉‘不找人不行’的陋习。”该工作人员说。
为了确保整个参评过程公正公开,今年全省各地在评审中均采用了“评委异地抽调”的办法,如,三门峡的评委来自豫南两地,而濮阳的评委则是来自于豫东、豫北的四个地方。
在三门峡,培训会上,三门峡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宣读了该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委会评审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在随后进行正式培训时,所有评委的手机都被编上了号,统一保存。
在濮阳,所有评委统一居住的宾馆5楼的走廊尽头更是架起了一台摄像机,24小时不间断地对公共区域进行拍摄,杜绝有人“登门拜访”。
“讲课效果好、符合评价标准的教师不用找人也会通过评审。谁要告诉你单凭找人‘就能搞定’,那他一定是个骗子。”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改革后的职称评审方法结果可预期,对于未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审结束后还将收到评审组反馈的具体原因,“告诉未通过的评审人为什么没通过,保证参评教师的知情权。”
[新动向]
将引入“动态管理”机制,改变目前的“一评定终身”
参与此次评审工作的评委、河南省基础教研室主任邵水潮认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最大的意义在于“导向”。“‘高级教师’作为一个职称,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这个专业技术水平的体现。引导教师注重教学本身,而不是去花钱、钻空子弄一些没有价值的论文和奖励。”邵水潮说。
据省人社厅职称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除因“讲课答辩”环节被淘汰的人之外,其他未通过的人员大部分是因为所提供的证件与新的评价标准要求不完全一致造成的。据专家介绍,如今社会上一些单位滥发、乱发各类奖励和证书,不仅对教师造成了误导,也是困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个突出问题。
“新的评价方式更注重平时,之前的参评前临时抱佛脚已经不管用了。”评委、焦作市基础教研室教研员党红英告诉记者,在新的评价标准中,增设了10条关于“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的能力及经历”的相关内容。其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2年)”等靠平时积累才能达到的目标要求做了明文规定。
与此同时,省人社厅职称处的工作人员还表示,由于国家明文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不搞“评聘分离”,职称等级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因此,在后续改革中,相关部门还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引入“动态管理”的机制,改变目前“一评定终身”的旧体制,突破“能上不能下”的制度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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