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时间
2015年12月12日(周六)。具体时间以考生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资格审核地点
1、资格审核地点:普陀区行政学院(上海市灵石路1430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进场,他人不得替代。
2、公交线路:轨交7号线新村路站,112、224、737、923、206、951、520等。
资格审核所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非上海户籍的考生带好上海市居住证原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5、工作年限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岗位要求考生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除社保缴纳凭证外,还需提供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原件。
7、其他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任职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培训考试证书),或本人学术、科研成果等有关资料。
8、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9、面试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请携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
10、考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后果自负。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按放弃面试处理。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我们将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核当天,不进行面试。请考生留意手机短信。
3、咨询电话:525645882570或2575。咨询时间:从公告起至12月1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请考生妥善安排时间,注意交通安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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