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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聘70人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2-11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具体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方向及数量见《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未受过任何处分,2016年9月1日前能正式到岗工作。

(三)年龄要求:正高级职称人员在50周岁及以下;博士(副高级职称人员)在40周岁及以下;硕士在35周岁及以下,特殊紧缺人才或者特别优秀者,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学位、职称及其它条件。

(七)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即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附件3),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rscrc@yznu.cn,向我校人事处报名,邮件标题名称的规范格式: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部门,如: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张三+传媒学院。经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二级学院签章后的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试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1.高层次人才(教授、副教授和博士)

(1)专业能力测试:由应聘人员展示学术成果资料原件、做专题学术报告或课程试讲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和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讨论、学术座谈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该类人员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人员

(1)专业知识考试

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

审批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30日内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6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处在公示期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6年8月31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职称教师、博士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涪陵区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 72791177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网址:http://www.yznu.cn/;E-mail:rscrc@yz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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