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详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范围:
医学类:遵义医学院、泸州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
汽修类: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
建筑工程类:昆明理工大学
美术类: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学院
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月30日,具体到各院校招聘时间由各高院公布。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35名考官会同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协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讲课、专业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各学校和州教育局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732150(郭老师)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联系电话:0873-3657877
红河州农业学校联系电话:0873-3194357
红河州财经学校联系电话:0873-2225960
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联系电话:0873-769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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