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16年人员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专 业 要 求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应届/社会在职 | 备 注 |
专任教师 | 地球物理学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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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及防护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能够胜任钢结构、PKPM及有限元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
专任教师 | 信息与通信工程/信号与信息处理/电子与信息工程 | 博士研究生 | 2 | 应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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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或计算机应用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工程实践能力者优先考虑。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
专任教师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或计算机应用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工程实践能力者优先考虑。社会在职人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
专任教师 |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具有3年以上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经验者优先考虑。 |
专任教师 |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具有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考虑。 |
专任教师 | 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有大学教学经历、讲师以上职称者优先。 |
专任教师 | 理论物理 | 博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有大学教学经历、讲师以上职称者优先。 |
专任教师 | 哲学 | 博士研究生 | 1 | 社会在职 | 具有一定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高级职称。 |
专技岗位 | 会计、财务管理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 |
专技岗位 | 会计、财务管理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优先。 |
专技岗位 | 情报学/图书馆学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 | 图书馆学科馆员。 |
专职辅导员 | 与学院各本科专业相关 | 硕士研究生 | 2 | 应届/社会在职 | 中共党员。学院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受211大学条件限制。 |
管理 | 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有教学建设管理经验者优先,胜任教学建设管理工作。 |
管理 | 新闻传播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 | 硕士研究生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和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强。党委宣传部宣传管理。 |
管理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本科学士以上 | 1 | 应届/社会在职 | 在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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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职引进人员有关待遇
学历、职称 | 年龄要求 | 安家费 | 办公条件 | ||
教授 | 博士 | 50周岁以下 | 20万元 | 配备1万元以内工作用笔记本电脑一台 | |
硕士 | 18万元 | ||||
本科 | 14万元 | ||||
副教授 | 博士 | 45周岁以下 | 12万元 | ||
硕士 | 10万元 | ||||
博士研究生 | 40周岁以下 | 10万元 | |||
说明 | 1、博士(硕士)指持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者,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原则上为211大学),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 ||||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配偶为国民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中级职称)时,可考虑安排工作。 | |||||
3、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金2万元,配备工作用笔记本电脑,可执行副高相关工资待遇。安家费试用期考核结束后支付50%,工作一年后支付另外50%。取得科研启动金时另行签订协议,不支付给个人。 | |||||
4、学院现有住房只租不售。享受安家费者可按市场价租住学院周转房一年,也可购租院外商品住房。不享受安家费者可租住学院周转房两年。 | |||||
5、引进人才系夫妻双方的,安家费按条件高的一方给付;学院已经为一方解决住房的,不再支付给另一方安家费(特殊情况面议)。 | |||||
6、参加面试或试讲者,学院决定聘用的,其往返交通费由学院承担;无法达成接收协议的,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上述交通费指到学院的直线距离的硬座火车票或汽车票。 | |||||
7、硕士研究生月收入6000元起。月收入指满工作量全年平均税前月收入水平(教师满工作量指每周教学工作量达到12学时)。 | |||||
8、学院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各项条件及待遇另行制订。 | |||||
9、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副高职以上人员及博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限为八年,硕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限为三年。 | |||||
10、上述待遇适用于学院引进全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不在此列。 | |||||
11、对上述各条款,学院保留最终解释权。 | |||||
通讯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街 防灾科技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丁老师、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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