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治安防控及治安巡逻等人民警察辅警工作。
2015年江西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招聘巡防队员80人招聘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招聘条件:
18至35周岁(1980年12月1日以后、1997年12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公民,身高1.68米以上,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端庄。热爱巡防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大学毕业生、警校生、退伍军人、有特殊技能(如驾驶、计算机技能、会外语、哑语等),有群众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巡防队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以及考察政审,择优进行聘用。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及退伍证和2张1寸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退伍证、驾驶证等其他相关复印件),如实、准确填写《巡防队员报名表》。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至12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浔阳区公安分局巡防大队(九江市庐山路18号,浔阳公安分局院内)。
(二)资格审查:
浔阳区公安分局将根据报名者填报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随时取消已取得的考核及录用资格。
笔试及面试:
暂定12月中旬,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政审:
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政审程序,合格者方可聘用。
工资待遇:
录用后,经过培训上岗,经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用工协议。基本工资1800元(含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加绩效工资、安全奖等总工资人均2000元左右。工龄工资、抓获嫌疑人奖励等另行计算。
劳动合同:
1、新聘用巡防队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新聘巡防队员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按协议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巡防队员劳动合同原则上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巡防队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3、合同解除。合同期内,凡有违反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管理规定,纪律作风涣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情形的巡防队员,经巡防大队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收回所配发的标志装备。
4、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公告由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2-8195110(办公时间)
13133665432 (晚上22:00前)
联系人:胡海金 陈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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