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辅导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其以下,专任教师年龄要求35周岁及其以下,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6.我校现有石桥铺、华岩、合川三个校区,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工作;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中的岗位条件);
8.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招聘程序
在本次招聘中,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 12月23日下午17:00时(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一号学校综合楼604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陈 科,赖 凡,张 岩
联系电话:023-68664870
报名要求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到我校人事处报名(必须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并办理《考试准考证》。
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导致后面资格复审环节不能通过者,后果自负。
报考教师岗位(岗位1-26)的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交两份个人简历,简历内容应包括报名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材料和各类能证明个人能力的业绩等佐证材料。
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到达该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
1.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适用于岗位1-26)
初试
初试为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初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初试成绩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初试结束后10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初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A.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初试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数3倍的数量向人事处报送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料,本岗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若低于招聘数3倍的,应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作为资格复审人员上报人事处。
B.资格复审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凭《考试准考证》,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①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一致);
③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应聘者本人的涵盖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应聘者档案所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鲜章方为有效);
应聘者本人的涵盖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复印件(加盖当地社保部门鲜章方为有效);
④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注:考生的专业以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应届毕业生如毕业时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与应聘期间所提供的专业不一致,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如缺少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复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复试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资格复审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C.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后,学校将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成绩,仅作为是否聘用的参考。
(3)复试
由学校按专业分别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的人员进行复试,内容包括试讲和实作。复试分值为100分,复试成绩当场公布,并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复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相关课程,实作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具体要求请届时查看复试通知。
复试成绩=试讲成绩60%+实作成绩40%(如果复试中不涉及实作的岗位,则试讲成绩即为复试成绩)
(4)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招聘(适用于岗27-33)
(1)笔试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复试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时间、资格复审、心理测试等要求与教师岗位相同(具体请查阅本简章中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招聘中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环节的相关约定)。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辅导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未尽事宜可向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陈 科,赖 凡,张 岩;联系电话:023-6866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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