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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过提高待遇等方式“留住”农村教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2-08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评估报告近日公布。报告指出,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编制职称向农村教师倾斜等方式,农村教师队伍“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在全面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力争通过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等八方面政策举措,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同时,提高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13年启动至今,中央财政下达综合奖励补助资金43.92亿元,惠及604个县的94.9万名乡村教师。加快建设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截至2014年,中央安排预算内资金141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5.2万套,入住教师31.2万人,建设规模888.6万平方米。

就培养补充农村教师,报告称,一是积极推进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在中央政策示范引领下,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采取在学免费、学费返还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4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比2009年增加75%。

二是着力实施特岗计划。2011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22.6亿元,招聘农村特岗教师30.67万名,覆盖中西部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0多个县30000多所农村学校(村小、教学点)。实施特岗教师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政策,2011年至今,专门面向服务期满并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在43所高校累计投放8500个招生计划。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标准。特岗教师留任比例超过90%。

三是全面推进各地实施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4年出台《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流动。

报告同时指出,编制职称向农村教师倾斜。一是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2014年出台《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农村、县镇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编制,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等课程,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编制相对不足、结构性短缺问题。

二是教师职称评聘向农村教师倾斜。在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806人,其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教师有240多人,约占总数的30%,拓宽了农村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

报告最后谈及,提升农村教师素养能力。实施国培计划,2010-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64亿元,培训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30多万人次,其中农村教师706万余人次,占96.4%,完成对640多万中西部农村教师的一轮培训;2015年改革实施,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培训200万人。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每年组织连片特困地区2000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国家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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