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根据该文件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内地有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B.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适用该安排
C.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不承担提供相关法律资料的义务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
选项A、B正确。《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
选项C正确。《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十三条规定,经裁定予以认可的判决,与被请求方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判决有给付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选项D错误。《内地与澳门认可和执行民商判决的安排》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执行本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应当相互提供相关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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