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天津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案》,高中建设要做到各种手续齐全,审批程序规范。高中建设资金由区县统筹安排,以区县为主,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区县给予补助。高中建设要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的原则。
高中建设按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实施。新建、改扩建高中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学校规模不超过60个教学班,班额人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规模达到36个教学班及以上的,生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学校规模在36个教学班以下的,生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7平方米。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应按照上述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制定本区县高中建设实施方案,包括规划布局、生源预测、学校数量、辐射范围、办学规模、建设标准、项目内容、资金预算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等。各区县实施方案报送市教委、市财政局审定后实施。高中建设要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档案等环节的报审和建设程序,做到各种手续齐全,审批程序规范。高中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应当公开招标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应按照招标备案有关规定执行。
高中建设资金由区县统筹安排,以区县为主,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区县给予补助。市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实施方案一次核定,视区县资金安排情况及工程进度拨付。新建教学楼、实验楼等教学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新建办公用房、宿舍楼及其他用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新建风雨操场、体育馆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校舍修缮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新建运动场按照工程招标合同金额补助50%。确需购置教学设备的,要制定设备采购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市财政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补助50%。新规划居住区配套高中,市财政安排一次性设备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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