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及报名手续
报名的具体时间、地点、手续等详见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规定。
(四)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招生专业及各专业应试科目详见教育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公布的有关专业目录内容。
二、考试
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见教育部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公布的有关内容。
2、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时间见教育部当年的有关文件规定。
3、复试
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有关学院具体确定,并通知考生。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学校函寄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份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两年至三年;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缴纳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学费收费标准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同类专业全日制学历研究生的收费标准。
六、管理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培养工作由学校的研究生院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联系电话: 8610-82338394)。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2015年11月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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