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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招聘信息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2-03

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六)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已取得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网站(http://www.lnlec.com)同时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期间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53号)人事教育处,1#楼402、403室。

联系电话:024-88367778;024-88367878

联系人:李老师、罗老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按照规定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时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随时发现问题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一个综合科目,包含行业(专业)基本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职业教育理论等内容,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限为100分钟。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lnlec.com)发布。笔试、阅卷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由学校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应聘者本人。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应进行等额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校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考试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将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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