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及人数:综合管理岗1人,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文秘、行政事务综合服务工作。工作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
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服从工作岗位需要,可轮值夜班;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经济学及相关专业, 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及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户籍可迁入武汉。
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招聘程序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和报名
1.信息发布:2015年12月3日- 12月17日在长江水利网、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等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3日12月17日。
3.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可登陆长江水利网、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网下载《长江委驻京联络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707175392@QQ.com。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水利教育网、长江委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少于3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12月20日14: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寸彩照两张、毕业生推荐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需原件)到现场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
联系人:梁雯 联系电话:027-82828405
(三)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应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1日9:00-11:30
2.面试
按招聘人数1:3比例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排名前3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第3名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25分钟以内。面试时间:12月22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成绩汇总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按5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长江委人才中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由领导小组审定,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外调方式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按招聘程序执行。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将拟聘用人选基本情况在中国水利教育网和长江委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内容:岗位、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时间。
凡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规定时间未报到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招聘程序执行。
(八)聘用
经公示合格人员,报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劳动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由长江委驻京联络处承担。
监督部门、电话
长江委驻京联络处监督电话:010-63205802
长江委人事劳动局监督电话:027-8292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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