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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福建教师资格面试安排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2-02

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共14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请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面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11月30日-12月4日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报名,具体报名入口点击:2015下半年福建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入口。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考区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12月11日17:30之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4〕255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305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和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二)莆田、三明、漳州、南平、龙岩、宁德考区只接收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中学学段(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报名及审核工作。

(三)福州、厦门、泉州考区接收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中学学段所有科目的面试报名及审核工作。

(四)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面试由福建教育学院考区负责报名审核。

(五)中职文化课参照高中学科面试考生到相应的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中的心理教育学科由福建教育学院考区负责报名及审核工作。

(六)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6日-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现场确认点地址详见下表。

考区 单位 地址 电话 备注
福州 福州市自考办考生办事窗口 群众路164号(教育新濠酒店一楼) 0591-83332876  
厦门 厦门市招考办 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 0592-5703121  
莆田 城厢区教育局自考办 城厢区荔城中大道750号城厢区教育局三楼306室(北磨逸夫小学旁) 13959579616  
莆田学院 莆田学院教务教材科,学术交流中心607 0594-2606019 只面向莆田学院学生
三明 三明学院(三元校区) 三明市三元区沙洲路27号(南方大酒店旁) 0598-8313989,0598-8033403  
泉州 鲤城区招考中心 鲤城区中山北路46号 0595-22766468  
漳州 闽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漳州市县前直街36号逸夫楼一楼东 0596-2046223  
南平 南平市自考办 南平市延平区文体路183号(市教育局二楼) 0599- 8868256  
龙岩 龙岩市教育局招考办 龙岩市新罗区和平路25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五层) 0597-2319003  
宁德 宁德师范学院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宁德师院东桥校区行政办公楼四层407室 0593-29603740593-2338535  
福建教育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市梦山路73号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办行政楼218室 0591-83724398 只面向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考生

(三)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等手续。

(四)凡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福建教育学院考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在福建教育学院。

(五)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福建省内的考生。

(1)考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福建省内的外地户籍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面试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发放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16年3月1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类别的考试合格证明。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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