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宁波市民政局了解到,宁波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宁波将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会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意见》将于今年12月1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除了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之外,《意见》还将传统的孤儿概念拓展,明确了法院宣告其父母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列入孤儿范围。把受监护侵害儿童列入困境儿童范围,这是我省首次提出。
保障体系:
生活,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创业,可享政策优惠
在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意见》从安置渠道、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六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于孤儿和困境儿童安置渠道有所拓展。除了传统的近亲扶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合法收养之外,《意见》还把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安置、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安置两项内容列入其中。
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意见》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与社会救助制度进行衔接,与省里提出标准相一致,提出相关保障标准,并明确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此外,《意见》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孤儿以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都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将由各级财政承担。
《意见》还提出,当孤儿、困境儿童成年之后,各级政府将大力扶持他们就业创业。如果选择了自主创业,那么在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小额贷款及创业服务等方面将得到优惠。而对于成年后就业困难的孤儿,各级政府会将其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提升专业服务:
注意培养专业人才
多项福利留住人才
在提升专业化服务方面,《意见》指出,硬件上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同时在培养专业的服务人才方面,要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护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孤残儿童康复护理人员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享受现行职业免费培训政策。
对于儿童福利机构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孤残儿童康复护理人员,将参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标准发放津贴,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适当提高比例。对于入职本市儿童福利机构,直接从事孤残儿童服务、康复护理和管理等工作大中专院校毕业的非编人员,参照民办养老机构入职奖补标准发放入职奖补金。
《意见》提出,要将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中康复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不但要积极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还要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宁波孤儿及困境儿童概况
目前,宁波全市范围内共有儿童福利机构5家,孤儿526名;困境儿童人数为16185人,其中低保家庭儿童有8668人,低收入家庭儿童有804人,自身困境儿童有2554人,家庭困境儿童有283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1325人。
今年4月起,宁波的孤儿生活费标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60元调整为1630元;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980元。
而根据2015年10月的统计情况来看,宁波孤儿养育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实现了100%。526名孤儿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其中机构养育337名,社会散居189名,支出保障资金736.1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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