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凡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者(包含2016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已在泸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引进范围之内。
(二)引进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引进程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接受报名。报名者经资格审查、测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送达各招聘单位。报名材料包括:
(一)《泸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二)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实践经历、个人成绩等信息,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三)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016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3101371,监督电话:08303110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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