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者在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均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并取得在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体育学院201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体育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网址:gzbm.cdsu.edu.cn),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12:00至12月8日12∶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体育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上传JPG格式、50K以下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并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我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本次公招我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5年12月4日12:00-12月9日12:00到学院网站公招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院12月11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我院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退回报名时所缴费账号。
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23日12:00至12月26日9︰00前登录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总成绩60%
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高等教育综合知识》1科。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为高等教育学、教学论相关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2月26日在成都体育学院教学楼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5年12月30日在学院公招报名系统公布,报考者登录成都体育学院网站公招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或到我院人事处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于2015年12月30日9:0016:00的工作时间电话申请查分(联系人: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虞老师,联系电话:02885095171),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12月31日前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16日14∶0017∶00将以下材料交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成都体育学院第一办公楼三楼人事处办公室,电话02885095171),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我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面试
1.面试方式。教育学教师、运动心理学教师、康复教师、新闻学教师、新闻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英语教师、英语翻译教师、思想政治教师、医学实验专业技术岗位、药学教师、骨伤科教师、影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网络工程)专业技术岗位报考者进行试讲。图书情报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思想政治教师)岗位报考者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我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由我院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 《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我院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院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材料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我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试讲(含说课),重点考核报考者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学院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5095171(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5094470(成都体育学院纪委)
028-86113474(四川省教育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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