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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面向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45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1-27

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详见附件)。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各高校招聘计划以现场招聘会公布岗位为准。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全日制专业类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可以报考会计、财经、旅游、软笔书法岗位;

3.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4.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7.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8.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教师岗位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9.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在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10.学业成绩优秀,所有学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2.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 报名时间:初定在2015年12月上旬。

2.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等高校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报名方式:考生需先下载填写并打印《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订本人承诺,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到指定高校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工作小组将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提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各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二)考试考核

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综合素质考核和面试。

1、综合素质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的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综合素质考核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和考官有关教育教学知识提问两个环节。考官根据考生自我介绍、回答问题、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和获奖情况等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面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面试采取现场说课和提问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当场宣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教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三)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招聘当天即与招聘单位和大渡口区教委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员。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发〔2005〕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及后续各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8871735(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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