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招生考试网发布的《
2016年广西高考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得知,2016年广西高考考生报名办法如下:
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的“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最后四位,具体填报要求和方式详见附件1、2。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个报名站参加普通高考报名。一旦发现多站报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选择考试科目。
1.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二者不能兼报。
2.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
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报考退役士兵专升本的考生,需考政治、英语2门文化科目和1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三)考生现场确认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区内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区内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区外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所在学校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和学籍号(可在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生学籍信息)。
(3)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5年退役的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设区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精神,在普通高考统考中,由于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残疾人报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6),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汇总后报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批。
4.有关加分资格和专项计划资格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4)
(四)所有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须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
原则上,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必须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如真实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则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同时督促考生立即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后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个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手工录入信息。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新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点采集信息,报名点必须用采集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覆盖原手工录入信息。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交由报名点采集的,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
(五)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必须在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交验签署了所在学校意见并加盖校章的《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4)。由各高考报名站统一将《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内容录入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并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退回考生所在中学,作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的一部分归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各高考报名站必须在4月10日前按照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系统要求导出数据并交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统一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非2016年区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中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栏,由单位或社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以及符合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申请享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参加全区体育高考报名,体育高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所报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时勾选“艺术统考未涉及专业”标志。
(八)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口试有要求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报名,直接在报名登记表中勾选,其中外语语种选择英语的考生勾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外语语种为除英语外的其他外语语种的考生勾选“小语种复试”。
(九)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均应在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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