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陕西省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11月25日上午省招办召开2016年高考报名考务工作会议,会议上强调,全省各级考试招生机构一定要以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维护考生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准确理解高考报名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义,严格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夯实工作责任,认真细致、科学严谨地做好高考报名组织工作,确保不让一个考生无法高考,不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高考,不让一个应该在陕西报考的考生无法高考。
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参加高考资格的认定,对考生和家长来说,至关重要,同时涉及教育、公安、社会保障等三个部门,公安和社保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一起对这项政策再次进行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省籍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条件。
2016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籍随迁子女,除应符合我省高考报名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二)关于居住问题。
对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来说,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居住问题的规定:
1.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2.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暂住证和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3.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陕西省暂住登记和持陕西省暂住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未变换住址或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变换住址的,由同一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同派出所辖区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县级公安机关确认。
(三)关于缴纳保险问题。
根据我省收缴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2016年以后,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高考上年底,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8个月以上(含28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四)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要求。
2016年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社保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相关文件已经下发至全省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安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社保局、省招办要求全省各级相关机构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考生和“全省一盘棋”思想,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尤其对高考报名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及时研判,汇总上报,因搪塞敷衍、推诿扯皮造成符合条件考生未按时报名或引起投诉,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高考的权利得到落实,绝不允许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被拒之门外,绝不允许一个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陕西参加高考。
另外因为是第一年,以上有些政策仅适用于2016年,请广大考生和家长们注意。
12月1日,也就是下周二,2016年高考就要开始正式报名了。也许是首次实施异地高考的缘故,让此次高考相比往年似乎更加激动人心。总而言之,祝愿每一分努力,都能收获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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