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公安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 “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父母姓名与民族成分是否与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本表背面,供民宗委审查确认;
2、县、市(区)民宗委根据户籍部门打印在本登记表后的考生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对比审查,确认考生父母亲的民族成分是双民或单民;在审查过程中如不属实不予签章,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民考汉、汉考民”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注:
1、父母双方是11个主体少数民族填写第一栏,父母一方是11个主体少数民族填写第二栏。11个主体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
2、考生应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薄原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户籍,再去民宗委审查民族成份。
3、本表统一采用70克标准A4规格纸张。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由地州或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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