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准备工作,该厅要求,12月30日之前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中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
需核对的信息内容包括,初三年级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所在班级、户籍地(精确到区县级,如海口市龙华区)、家庭地址、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联系电话。
核对流程及办法包括,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班级打印初三年级学生学籍卡,转交给初三年级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将学籍卡发放至本班每一名初三年级学生,由学生本人和父母(或监护人)对学籍卡中上述信息内容做核对。无需更正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籍卡上签名以示负责;有需更正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学籍卡上直接注明正确的信息并签名以示负责。如有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需要更正的,学生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学生的户口本登记页复印件以便复核;学生将签名的学籍卡和户口本登记页复印件(如需要)交还班主任;学校学籍管理员收集、汇总各班学籍卡和户口本登记页复印件等材料。有需更正信息的,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的“关键数据变更申请”(此功能可以申请更正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需上传学生户口本登记页复印件做佐证,学籍主管部门审核生效)或“学籍数据维护功能”(此功能更正家庭地址、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联系电话,保存后即生效)更正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人员在全国学籍系统及时核办学校的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如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学生“人籍不一致”的,首先应利用“全省学生查询”功能查询学生学籍状态,然后按以下原则操作,对于符合就读资格且实际在校就读,但经查询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可申请补建学籍;经查询已在其他学校建有学籍的学生必须转接学籍,否则应安排其回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如学生已不在本校,学校可利用“异动申请”功能,将学生申请为“其他离校”状态,申请时应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作为佐证材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核对初三年级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我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将继续以全国学籍系统的初三年级学生学籍数据为基本依据。做好初三年级学生学籍数据的核对工作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完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核对流程及办法,采取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核对措施,确保初三年级学生学籍数据准确无误。
同时《通知》要求,全国学籍系统初三年级在校生数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认定学生为应届生的基本依据。学籍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无正当理由,不得利用毕业生回退等功能违规将往届生变为学校在校生状态。省教育厅将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监控毕业生回退情况,如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另外,《通知》要求,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工作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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