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将建成10所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50所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在建设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5年底一次性遴选立项建设高职院校15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60所左右,2016年启动建设,建设期为5年。申报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11月30日前。
建设期内,对地方支持力度大、发展速度快、内涵建设成效显著的少数院校,允许适时纳入项目建设范围。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院校,予以淘汰。建设期结束后,组织对项目院校建设情况进行终期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院校,分别授予“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称号,予以挂牌。
在经费保障方面,“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其中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校均安排5000万元,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校均安排200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学实训装备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不能用于学校基本建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一次确定、分步到位,对中期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院校,终止立项和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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