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招生考试网发布的《
2016年广西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通知
》获悉,2016年广西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考试安排
(一)文化考试。
与普通高考相同。
文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我院组织的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区艺术统考(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考生的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校考。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1. 艺术统考。
我区艺术统考分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等六个考试类别,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2号)。
2016年广西高考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公布
2. 校考。
(1)区内院校的校考。
广西艺术学院属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该校自行组织实施。
区内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其专业考试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此外,区内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均应直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录取,不再组织校考,招收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可认可使用其他院校的校考成绩。
(2)区外院校的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普通高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下同),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是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广西招生考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广西指定考点组织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可跨省组织校考的除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高专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中央美术学院高职(专科)的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的影视表演和人物形象设计两个专业、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等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如招收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广西师范大学为美术类、非美术类考点,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考点。
(3)校考时间。
校考时间从
(4)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2016年 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规范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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