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部分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建议,并与省招生办公室相关处室协商,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下半年起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工作做以下变更:
一、不用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改用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用毕业证书申请免考自考课程,须向省辖市招生办公室(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省辖市招生办公室(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可将毕业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到省招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扔按原办法提供学籍表。
二、不用提交PETS英语级等级证书和NIT证书
考生用PETS英语等级证书免考英语课程和用NIT证书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须向省辖市招生办公室(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证书原件,省辖市招生办公室(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可将证书原件退还考生。2009年(含2009年)以前取得PETS英语等级证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省辖市招生办公室(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持PETS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省招生办公室将用省辖市招生办公室(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证书免考数据分别与PETS英语等级证书数据库和NIT证书数据库进行比对,完成审批工作。
三、免考数据中增加免考材料类别
省辖市招生办公室(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仍按原办法录入考生免考信息,须增加免考材料类别。免考材料类别分为:毕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PETS英语等级证书、NIT证书和其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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