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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生参加创业可算学分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1-19

近日,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进行修订并对外征求意见。记者发现,与2005年实施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对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程序和内容要求都更严格,复查包括学生身体健康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按照新《规定》,入校三个月内的复查结论一旦证明在校学生在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学校应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新《规定》还重视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首次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此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

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4类情况不得转学。此外,新规还对“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进行了单列。

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实践,《规定》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的规定,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同时新增“创新实践、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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