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至13日,国家开发银行向我省高校和考往省外高校的河南籍学生发放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22.53亿元,较去年增加1.34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1.14万人,省内高校受助学生比例由上年的7.58%提升到13.41%。其中: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6.44亿元,较去年增加4.8倍,资助学生20.51万人;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6.09亿元,资助学生10.63万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继“河南模式”建立之后再次取得重大突破,贷款量再次回归全国最高,为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使学生贷款更方便。今年6月4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范围由河南籍考往省外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为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强化宣传,狠抓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使生源地贷款量大幅度增加,增幅达4.8倍。目前,我省已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为辅、两种模式“双轮驱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助学贷款已成为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
二是建立起了完善的工作体系,为助学贷款业务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省政府下发的相关工作意见中,明确高校和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学生资助专门机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把成立专门机构作为贷款业务开展的前提条件和近期资助工作的首要任务,狠抓落实。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144个县(市、区)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和规模较小的市辖区也成立或明确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全省已形成了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资助工作体系。同时,持续开展大规模业务培训,三年来,累计培训市县和高校资助工作人员3000多人次。完善的工作体系有力地保障了贷款业务的迅速开展。
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了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信心。自2004年我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建立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河南模式”以来,不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尤其是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了学校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了贷款风险,实现了“河南模式”的良性运行。至今年10月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本金累计达17.33亿元,本金违约率一直控制在3%以下,远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的比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启动后,有利于统筹市县和高校管理资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广大资助工作者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消除了贷后管理畏难心理,增强了制度自信和管理自信,使近两年贷款量持续大幅度增加。
据统计,自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80.45亿元,资助学生149.92万人次,已实现了“应贷尽贷”。其中:高校国家助学贷款60.5亿元,资助学生124.5万人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9.96亿元,资助学生25.38万人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实施和良性运行,不仅使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有效资助,也以此为切入点,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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