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青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须知
一、 参加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凡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各专业必须按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范计划完成全部考试课程),实践考核合格(无实践考核科目除外)而即将毕业的考生须填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表格于2015年11月23日—12月2日在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一楼自考教材服务部购买。
二、 考生填写表格一定要书写规范,字体工整,表中不留空白,并加盖单位印章。表格中“最后学历”一栏里须填写取得本次毕业证前的学历(高中、中专、大专或本科)。表格中身份证号一栏里一定将身份证号填写准确,无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办理毕业证。在表格的报考栏里一定要填写清楚准考证号(12位),无12位准考证号的考生无法办理毕业证。
三、 办理自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在交表期间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专科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交省自考办备查。本科毕业生提供的专科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一定要真实有效,否则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对有疑问的学历证书,考生须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以下简称《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还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四、 办证需要三张一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黑白照、彩照不限),贴于鉴定表中,照片不是同一底版的拒绝收表。
五、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交到自考处,考生交表时必须将身份证复印件和所有的单科合格证交自考处用于查档。本科毕业生还需交毕业论文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表一份及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一份、自己验印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打印件一份,有实践环节实习科目专业的毕业生还需交实践环节实习表。
六、 凡手续不全或不按要求填表者导致延误办证,一切责任自负。
七、 交表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2日截止,过期不侯。
八、 领证时间及手续:考生于2016年1月20日到1月29日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领取毕业证书,代领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被代领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代领人姓名和本人毕业证的专业名称、专业层次等。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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