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陕西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定,陕西省正式出台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并将于2015年12月10日起施行。
该《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成人授位工作实际,在1992年颁布实施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而成文的。在《实施办法》中,就陕西省普通高校开展成人授位工作的条件和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对象、原则、条件、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突出服务和监管功能,简化程序,方便学位授予单位和学生,将审核成人授位名单、举办成人学位外语考试等权力下放到高校,并加强了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成人授位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集中贯彻和体现了简政放权、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等中央深化改革的精神,初步厘清了陕西省学位授予单位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成人授位工作方面的权责边界。
该《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将使陕西省成人授位工作进一步适应现阶段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发展需求,保证陕西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质量,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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