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与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1、引导咨询岗 2、窗口办事岗
岗位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处引导咨询岗
1、值守前台、负责窗口总机
2、协助办事群众刷卡取号,引导办事流程
3、协助办事群众复印、扫描、传真
4、接收群众简单咨询
公共法律服务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办事岗
1、办理我局1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工作;
2、办理32项行政审批辅助服务事项;
3、办理司法考试工作对外服务事项;
4、解答行政审批、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咨询
工作地点: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 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其中,引导咨询岗工作位置在咨询台,窗口办事岗在相应的事务办理区1号至8号窗口(9、10窗口暂空)。
招聘人数
9名。其中,引导咨询岗1名,窗口办事岗8名。
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平均月收入约4000元。
招聘对象与报考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乐于为群众服务,党员优先;
3、身体健康,能稳定在窗口工作,工作主动性高,甘于奉献,勤奋肯干;
4、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法律及计算机专业优先;
6、年龄上限35岁;
7、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
8、有窗口工作经验并获得良好评价者优先;
9、具备调处纠纷经验者优先。
其他补充:
1、引导咨询岗、窗口办事岗采用全科上岗制,即工作人在有相对固定业务基础上,对一楼各岗位业务都能掌握,并能上岗;
2、在岗时间按照窗口开放的时间确定(做好双休日上岗准备);
3、能按照窗口规范要求,统一着装、轮岗就餐、统一培训,并接受公共法律服务处工作调配和考核。
应聘步骤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10月27日至11月9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派遣制员工应聘表》,发送电子邮件至:staff@shrc.com.cn。经择优筛选,开展面试、体检及录用等后续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人员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上海市司法局招聘行政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32511363
监督电话:240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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