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3. 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或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南宁市所属六县在职在编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能够胜任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采取组织考核方式从南宁市以外调入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同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三个条件,专业技术水平评鉴良好及以上等次;从南宁市六城区和南宁高新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调入的在职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国民系列函授本科;2014年、201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校级优秀毕业生,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以上招聘人员还需符合南宁市事业单位组织考核聘用人员的其他条件。
7.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编外聘用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2. 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和学历、学位等条件,具备教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能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愿意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能够胜任主管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
3. 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
5.已被聘为经开区编外聘用教师的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内。
6.各岗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登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信息网,下载填写《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交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2号楼222办公室,邮政编码53003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25日(休息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4518838
其他
在职在编人员人事调动手续办理以南宁市机构编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审批为准。
在职在编聘用人选的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选须在本辖区服务满5年。
编外聘用教师按经开区编外聘用教师管理,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相关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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