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科目人数及岗位设置
特殊教育教师1人
招考对象、条件
1、招考对象:
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的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23日后出生。
(4)具备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且应具备教师资格证。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
1、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5日。
2、地点: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
3、要求: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照3张,非连平生源师范类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报考者还应提供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并递交《连平县2015年招聘特殊教育教师报名表》。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形式,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招聘指标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用,不合格不录用。
(1)面试内容:
①参加面试人员上一节特教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20分钟,上课内容由评委在试讲前20分钟根据所提供的教材确定。
②回答评委提问。
(2)面试时间:2015年11月27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聘用及待遇
1、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待遇:
被聘用的教师,享受公办教师待遇,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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