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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补充考试面试资格复核安排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11-12

试资格复核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一)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且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的报考人员。

(二)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上述免笔试进入面试人选和笔试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将于笔试前和11月16日17:00后分别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布,请留意网站通知,并提前准备好岗位条件要求的资格复核材料及符合加分条件要求的资格复核材料。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备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于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开始前电话通知候补考生,务请保持通信畅通。

资格复核时间、地点

11月18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地点在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一楼(思明区溪岸路174号,中山公园北门对面)。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招聘单位 时 间 递补人员 资格复核时间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1月18日全天 11月19日上午
厦门市第二医院 11月18日上午 11月18日下午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鼓浪屿医院
厦门市思明区中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中医院 11月19日全天 11月20日上午
厦门市海沧医院
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 11月19日上午 11月20日下午
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11月20日上午 11月20日下午
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厦门市卫生和计生监督所
中共厦门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携带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学历(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的,且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

(二)携带有关材料说明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5届毕业研究生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但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

(3)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出具的认证报告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对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

5.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须提供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须提供从厦门应征入伍证明、退役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荣誉证书以及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其他事项

1、资格复核通过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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