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在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中的职责,贵州省教育厅11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到2017年,以县为单位实现基本普及15年教育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内。
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
《方案》规定,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到2017年,以县为单位实现基本普及15年教育和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内,有寄宿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并配套建成1个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
每年3月和9月开学一周内,要集中对在校(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排查,对排查认定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立即开展家访,与户口(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联系,进一步核实其基本信息及家庭状况,按照“一人一卡一策”规范建档,并及时向村(居)委会通报情况。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档案信息、台账建设要与学籍信息相对应,要全面记录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配齐心理健康辅导教师
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省教育厅要求全面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推进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学校少年宫、心理咨询室、亲情聊天室、学校警务室等建设。到2017年底,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并配套建成1个标准化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学校少年宫,实现有寄宿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小学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
另外,《方案》要求,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人社、编办等部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系统内选调以及绿色通道引进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中小学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到2016年底,实现每所义务阶段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理解父母、孝敬感恩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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