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30日12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地点: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淮海北路113号)。
咨询电话:0517-83605933,051786281057。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报名结束后,若缴费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5倍(不含5倍)的,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课程改革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下同)。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方式:面试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技能展示,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含教学方案设计、说课、现场答辩,技能展示包括弹唱、舞蹈、绘画。
4.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方案设计20分,说课20分,现场答辩20分,技能展示4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0517-83605122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2015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招聘幼儿教 师 岗位表 | ||||||||||||
序号 | 招聘单位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 比例(倍) | 岗位要求 | 联系 电话 | ||||
名 称 | 类别 | 职 责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 幼儿教师 | 专技 | 教育教学 | 01 | 4 | 5 | 本科及 以上 | 学前教育 |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日至199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2.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 0517-83605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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