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法阳光:今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闵拥军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上诉人闵拥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案件回顾
2012年12月14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男子闵拥军持刀在当地一小学砍伤23名学生和1名群众后,被赶来的学校教师、村民和民警等制服。12月16日,闵拥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2013年6月27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信阳中院审理查明:受“世界末日论”的影响,闵拥军于2012年12月13日23时许离家外出游走。次日7时许,闵拥军行至光山县文殊乡陈棚小学大门斜对面一户人家要求烤火,这户主人向家英称屋内没有柴禾,他十分恼怒,拿起家里的菜刀朝向家英连砍两刀。然后他持菜刀冲入陈棚小学,见学生就砍。闵拥军共砍杀24人,导致向家英和7名学生重伤,11名学生轻伤。
2013年12月13日,信阳中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认为闵拥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闵拥军虽经鉴定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共砍杀24人,尤其是对多名无辜小学生实施砍杀行为,使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给20多个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引起在校学生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定,闵拥军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闵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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